天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天峨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红水河上游。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4′-107°20’,北纬24°36′-25°28’,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西南各省区出海的水、陆交通要冲之一。全县面积3192平方公里。天峨县成立于1935年。现辖六排、向阳2镇和岜暮、八腊、老鹏、纳直、更新、燕来、下老、坡结、三堡等9个乡。居住着壮、汉、瑶、侗、苗、布依、毛南等14个民族,总人口14万。其中壮族7.83万人,占55.93%。天峨有水力、土地、森林、旅游、奇石、水产等6大资源优势,开发潜力巨大。天峨山清水秀,资源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天峨人民根据山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林、牧为主的种养业,不仅解决了温饱,还相继成为广西杉木材、油桐籽、板栗、土特产、菜牛、山羊等重要生产基地;同时,大兴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环境、投资环境实现了显著改善。现在,时代选择天峨,造就天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定投资几百亿元人民币开发天峨的水能、旅游资源。其中,位于境内的全国第二大水电站–龙滩水电站被列为中国西部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之一,并已进入建设高潮。因此,天峨既是广西乃至中国西部的一个投资开发热点,又是21世纪的水电明珠和旅游城市。